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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廉租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7-05-26 11:37:35   作者:

大力推行廉租房建设

确保低收入家庭居有其所

居高不下的房价,让越来越多的人望房兴叹,低收入家庭能否做到居者有其屋,是目前民众关注的主要话题。2007年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大事来抓,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工作的保障范围、方式、标准、资金及房屋来源,规定了廉租住房申请、核准、退出及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廉租住房是政府为主体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具有较强的社会福利性质,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房的建设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能源紧张的大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廉租房主要解决的是广大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讲求的是小而适用,不但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对于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党的17大提出的“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目标也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对于低收入的人群而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无房户和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据悉,开封市目前有14000余户低收入家庭和6000余户低保家庭。2007年以来,我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了部分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2008年又筹集资金配建和收购廉租住房,对部分家庭实行了实物配租。按照国家要求需要在3年时间内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应保尽保,从开封市目前工作进程来看,要想完成这一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努力增加廉租住房的保障户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完善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二要努力落实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严格按5%的比例落实配建廉租住房。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落实廉租住房土地供应,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的优先安排和保证供应。

三要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要多渠道筹集租住房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把土地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四要建设健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制度。落实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年度复核制度,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核准合格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不合格的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五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探索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是否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和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列入每年各级政府考核政绩的范围。

六要建立廉租住房办事机构。拨付专项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