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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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书画院章程

日期:2023年02月22日 09:48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为河南大学书画院

第二条  本院系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领导、由河南大学书画家组建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  本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与发展具有时代精神的书画事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学校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为学校和河南省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院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五条  本院的工作职能是:

一、配合国家、河南省和学校开展重大节日、纪念日美术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二、团结河南大学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发挥文化领域特长优势,助力河南大学育人职能和校园文化建设;

三、培养和推介优秀中青年书画家。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是:

一、举办书画展览及有关研讨会;

二、组织书画家采风、写生、交流、创作;

三、以书画为纽带,开展同国内外和国内高校书画机构、书画家的联谊与学术交流;

四、表彰成绩突出的书画家;

五、编辑出版画册、院刊及其它学术刊物;

六、适应文化市场需求,保持学校书画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积极开展、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院设名誉院长若干人。

第八条 本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秘书长1人。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成院长会议,负责书画院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 院长会议为本院决策机构,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划、实施工作;负责院长会议人选的增补、调整等人事事项的提名工作。

第十条 会议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开展重大活动和院长会议组成人员人选以及后期的增补、调整等,须报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批准。

第十一条 本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秘书长领导下,根据工作分工,执行院长会议决策,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院实行个人成员参加的组成方式。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全体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和本院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创作、展览活动。对重大书画展览活动、公益性活动不积极参与或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书画院职务情形的,应及时调整并吸收优秀成员担任书画院职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院经费来源: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支持与自筹相结合。

第十五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六条 本院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事。

第十七条 本院资产属于河南大学,不得随意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需由院长会议决定,报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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