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22日 09: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为“河南大学书画院”。
第二条 本院系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领导、由河南大学书画家组建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 本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与发展具有时代精神的书画事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学校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为学校和河南省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院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五条 本院的工作职能是:
一、配合国家、河南省和学校开展重大节日、纪念日美术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二、团结河南大学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发挥文化领域特长优势,助力河南大学育人职能和校园文化建设;
三、培养和推介优秀中青年书画家。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是:
一、举办书画展览及有关研讨会;
二、组织书画家采风、写生、交流、创作;
三、以书画为纽带,开展同国内外和国内高校书画机构、书画家的联谊与学术交流;
四、表彰成绩突出的书画家;
五、编辑出版画册、院刊及其它学术刊物;
六、适应文化市场需求,保持学校书画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积极开展、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院设名誉院长若干人。
第八条 本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秘书长1人。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成院长会议,负责书画院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 院长会议为本院决策机构,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划、实施工作;负责院长会议人选的增补、调整等人事事项的提名工作。
第十条 会议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开展重大活动和院长会议组成人员人选以及后期的增补、调整等,须报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批准。
第十一条 本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秘书长领导下,根据工作分工,执行院长会议决策,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院实行个人成员参加的组成方式。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全体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和本院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创作、展览活动。对重大书画展览活动、公益性活动不积极参与或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书画院职务情形的,应及时调整并吸收优秀成员担任书画院职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院经费来源: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支持与自筹相结合。
第十五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六条 本院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事。
第十七条 本院资产属于河南大学,不得随意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需由院长会议决定,报河南大学党委统战部批准。
上一条:河南大学书画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