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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一期培训班

日期:2017年11月16日 09:25

 11月14日上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第一期在山东举办。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出席开班式,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主持开班式,来自北京、天津、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8省、直辖市省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宗教工作业务处处长,地市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21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后,培训班第一讲由王作安局长介绍新修订《条例》背景情况和总体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进行了部署。14日下午,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就新修订《条例》宗教活动、宗教财产两章进行了解读。根据培训课程安排,接下来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张彦通,政法司司长韩松,还将继续分别分章节对新修订《条例》进行阐述讲解。

  根据计划,培训班共计举办四期,接下来还将在甘肃、上海和广西分别举办。

  (开班仪式)

(王作安局长授课)

 (蒋坚永副局长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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